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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维护准则遭受为难

发布时间:2024-01-31 17:48:01发布者:ayx官网下载

  汕头公司则在1998年5月7日注册了“康王kanwan”文字加拼音的商标,注册类别为第三类,核定运用的产品为“牙膏、香皂”,并一向将其用于该类产品上,直到滇虹药业发用洗剂生长为全国大品牌的2004年才将其用于洗发水上。后来汕头公司又注册了“Kanwan”的拼音商标,注册类别为第三类,核定运用产品为“化妆品、香皂、洗发液、牙膏、香水、浴液、洗面奶、洗衣用浆粉、口红、喷发胶”。

  2005年5月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同滇虹药业诉汕头公司商标侵权的案子。原告滇虹药业称,1997年、2003年该公司别离注册了“康王”文字商标,商标示号别离为1130744号、3191878号,均运用在第5类产品上。滇虹药业出产的“康王”复方酮康唑乳膏和发用洗剂在全国商场占有率处于前十位,在消费的人中享有广泛的闻名度。被告明知原告出产“康王”复方酮康唑乳膏和发用洗剂,却于2004年8月在我国医药招商网发布招商信息,称其持有中文“康王”商标,其与成都某闻名制药公司协作出产的产品“康王同康去屑洗剂”、“康王本草去屑洗剂”与原告所产为相似的产品,且与原告注册商标相近似,足以让我们顾客误以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有联络。被告仿照原告的产品外包装,足以让我们顾客误以为被告产品是原告出产。并请求法院判令汕头公司中止侵权、毁掉含有“康王”字样的宣扬材料、包装、补偿经济损失50万元。2005年月12月2日,经过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定,断定汕头公司中止其危害滇虹药业所享有的第1130744号、319187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付出经济补偿25万元。

  可是该判定收效后汕头公司并没有中止其侵略权力的行为持续在其洗发水产品上运用中文“康王”商标。2006年4月17日、5月12日、7月6日,受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托付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先后向汕头公司做出了民事裁定书和履行通知单,并对汕头公司的产业进行了扣押,一起鉴于汕头公司拒不履行收效判定的状况,向国家商标局送达了协助履行通知书,对汕头公司所持有的第1172124号和第3215776号“康王Kanwan”、 “Kanwan”注册商标予以冻住。两商标的冻住期限至2008年4月20日。

  而仅在2006年3月10日至6月18日期间,沈阳、昆明、乌鲁木齐、荆州市、重庆市、克拉玛依市、临沂市等地工商行政部门就先后查办并处罚了多起汕头公司对滇虹药业的多宗侵权产品。

  汕头公司有关担任人在承受各个媒体采访时以为,滇虹药业尽管是药业闻名品牌,但并不具有第三类产品的“康王”运用权。滇虹药业未经汕头公司答应,在与“香皂”同组其他洗发露产品上运用“康王”商标,将其第五类药品的商标不合法扩展运用在第三类产品上,很多出产并向全国商场出售“康王”系列洗发产品,是对汕头公司的歹意侵权。

  滇虹药业商场部司理在承受《民主与法制时报》采访时表明,滇虹药业早于1997年便于获得了中文“康王”的注册商标,注册类别为第五类,核定运用的产品是中药、西药、中药制剂、西药制剂,并且滇虹药业具有于1995年就注册的第三类化妆品“康王”汉字的商标,并具有洗发水等产品上注册的“滇虹康王”汉字商标。汕头公司只是具有“kanwan”拼音商标在洗发水等产品上的商标运用权,其中文加拼音的商标仅限于“牙膏、香皂”两类产品运用,但该公司仍将“康王”汉字字样印刷在洗发液等产品的包装上,就构成了对滇虹药业的侵权,为此,滇虹药业正在活跃寻求处理此事的方法。

  李司理还表明,现在在全国商场上呈现了多家运用“康王”品牌打擦边球制售假冒伪劣的洗产水产品,在产品上均标明“去头皮屑、治头皮瘙痒”等字样,危害了滇虹药业的合法权益。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以为:汕头公司在洗发水产品上仅有拼音“Kanwan”商标,中文“康王Kanwan”商标要在洗发水产品上运用有必要另行提出注册请求并经同意,滇虹药业主打产品“康王”发用洗剂虽为第五类产品,但与第三类洗发水产品联系非常亲近,在消费的人看来为相似产品。汕头公司在洗发水上运用中文“康王”商标,构成了对滇虹药业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一起,滇虹药业具有在第三类化妆品上注册的中文“康王”商标及第三类洗发水等产品上注册的“滇虹康王”商标。汕头公司不能在洗发水上运用其未经核准运用的中文“康王”商标,其仅可运用拼音“Kanwan”商标。

  不久前我国法令咨询中心专门约请我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刘春田教授、我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李顺德教授、我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唐广良、我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商标法博士黄晖等专家学者就“康王”权属争议相关案子进行了专题研讨。

  相关专家在对有关案子进行整理后提出了以下的咨询定见:宣城案子中第1172124号“康王KANGWANG、第3125776号“康王Kanwan”两个带“康王”中文的商标的注册规模仅限于“香皂、牙膏”两种产品,因此在确定“康王”中文商标是否著名时,应当只是结合香皂、牙膏两种产品做举证,在其他产品上的运用依据不能用来证明“康王KANGWANG”、“康王KANWAN”商标的著名度。而第3125775号“Kanwan”商标的注册规模尽管包含“洗发液”,但因为与“康王”并无对应联系,关于在“洗发液”上运用“康王”而非“KANWAN”的依据不能用来证明“KANWAN”注册商标的著名度。

  滇虹药业的中心产品“去头皮屑药剂”康王发用洗剂,该产品已被司法机关确定为著名商标,其维护的规模已不只包含本类产品中相似的产品,一起已扩展到不在同一类其他其他产品上呈现的或许误导大众并危害其利益的行为。第三类的“洗发护发产品”因为与其产品的联系非常亲近,在别人一起着重“去屑止屑”的功用效果的时分,特别应当从维护顾客的利益和著名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的状况下加以阻止。

  专家们还指出,对处理争议的法令程序缺少有用的监督和限制,特别对乱用诉权的行为缺少有用的限制,现已使我国成为很多繁殖“假案”的土壤。一些人为了到达某种意图,依照法令规定的规矩逆向思想,人为地制作一些争议点,然后经过争议处理程序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具有法令上的约束力的判决。近几年来,触及著名商标确守时,不论是行政程序,仍是司法程序,都有许多案子存在着人为制作争议点的嫌疑。

  就在汕头公司宣城之诉之后,我国化妆品网等网站呈现了恭喜汕头公司商标被确定为我国著名商标的广告。汕头公司也在其洗发水产品上大打著名商标牌。

  2006年6月,云南省政府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别离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文,请求其对滇虹药业的康王商标进行维护并对汕头公司在洗发水产品上运用康王商标构成侵权现实进行确定。“康王”商标的维护之战现已引起了国内很多相关专家和业界人士的高度重视,其妥善处理从知识产权维护的视点来讲,或将成为该领域内的典型样本。